您好,欢迎访问 上海君无忧私家侦探公司 官方网站!

24h咨询热线:

165-0623-8088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法宝”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

2022-10-25
221次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英华公司)起诉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事通公司)、上海法宝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法宝网公司)“法宝”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百事通公司与法宝网公司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和10万元等。目前,二被告均已提起上诉。
北大英华公司诉称,其为注册商标“法宝”的商标权人。二被告的经营模式和主营业务与北大英华公司相同,双方服务对象存在大范围交集,在多款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微博帐号名称中突出使用“法宝”字样,涉嫌侵犯了北大英华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否认侵权,辩称其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所使用商品类别与涉案商标核定商品类别亦不相同也不类似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法宝”为既有名词,但因“家庭”等主要为日常生活用语,不体现显著性,将“法宝”文字与前之相结合用于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名称,显著性即由“法宝”文字所体现。此外,虽然“沃”等并非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但将之与“法宝”文字同时使用时,亦不能否定“法宝”作为名称使用时能体现其显著性。故二被告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的“法宝”名称与北大英华公司的“法宝”商标构成相同,使用的“家庭法宝”“沃法宝”等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
据此,法院认为,二被告的相关行为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