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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网店商标侵权 店主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6万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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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男子黄某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服装使用的商标图案,因与英国一家服装公司的5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被告上法庭。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案是今年以来海南二中院审结的第一起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安某公司诉称,其是英国知名潮牌服饰企业,BOYLONDON(伦敦男孩)为其旗下品牌,自1977年创立以来,品牌成长迅速,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及经大量的广告宣传,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同时,其也是第32、68、46、86、53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5个商标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服饰”商品上,经长期合法使用和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8年8月,安某公司发现黄某未经授权,在淘宝网开设的海外代购店铺内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上使用其商标,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致使消费者误认为黄某销售的商品是由安某公司生产、销售或由该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商品。该公司认为,黄某侵权产品销售量大,库存数量多,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损害商业信誉,同时也破坏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黄某的侵权行为,安某公司遂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8万元。
被告黄某辩称,其并未侵犯安某公司的商标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黄某认为,其在销售涉案商标的产品期间,安某公司的商标一直存在权属争议未享有商标的相应权利,且在近3年内安某公司并未实际使用涉案商标,无法证明自身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安某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是涉案5个中国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中,第32号商标虽然处于撤销审查和诉讼纠纷中,但不影响该商标的有效性。目前,5个商标都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黄某在2018年7月27日开设的网店所销售的服装等商品,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图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未经商标注册人安某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损害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侵害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结合黄某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信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海南二中院依法判决,黄某立即停止侵犯5个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删除网店内与涉案商标相关的侵权链接,赔偿安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判,未上诉。